中泰期货负责人薛学学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4-12-30 阅读数:4人阅读
财中社12月27日电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薛学学因其在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负责人而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为出具警示函。
调查显示,该分公司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到位、对部分经纪业务客户的交易行为监控和回访不足等问题,反映出合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薛学学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因此被采取警示函的措施。
公告中提到,如果薛学学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不停止执行。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请联系我们:newsroom@caizhongshe.cn
调查显示,该分公司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到位、对部分经纪业务客户的交易行为监控和回访不足等问题,反映出合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薛学学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因此被采取警示函的措施。
公告中提到,如果薛学学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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