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不要,请!广州多部门喊话“电鸡”车主

时间:2024-12-08 阅读数:19人阅读

备受关注的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12月5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

相关职能部门出席。

广州市司法局:

欢迎大家积极建言献策

截至目前,广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量已超过560万辆,道路承载能力和资源是有限的,电动自行车的持续增长将对城市的管理造成冲击。

接下来,市政府层面将根据《规定》的授权,充分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道路资源及在不同区域、时段的实际情况和《规定》的实施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实行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

实施总量控制前,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建言献策,向我们提出意见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

广大消费者不要非法改装、加装

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于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呼吁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不非法改装、加装,不自行拼装电动自行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处理

《规定》第三十条明确,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因此,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如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便。

接下来,交警部门一方面将通过政策宣传、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守法出行。另一方面,将通过现场查处和视频取证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路面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根据新《规定》,对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还特别提醒,发生号牌遗失、损坏等情况请及时补领。

市消防救援支队:

不要将电池拿回家充电

《规定》为消防救援机构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在此我呼吁广大车主积极使用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等设施进行安全充电。不要将电池拿回家充电,不要把电动自行车拿回建筑物内进行停放。

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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