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男子被改判无罪获法院赔偿11万,被拘了184天

时间:2024-11-29 阅读数:3人阅读

据澎湃新闻,福建泉州的郑隆犯重婚罪被拘184天后改判无罪,安溪县法院赔偿其11万元。文书记载,其妻首婚因违法冒名不受法律保护,郑隆和她重婚没有侵害受保护的婚姻。

据封面新闻,2021年,安溪县男子郑隆(化名)认识了比她小三岁的女子黄静(化名),并迅速坠入爱河,选择结婚。

三个月左右,他向当地公安投案并反映:黄静此前伪造户籍,早已跟远在四川安岳的易某某登记结了婚。

让郑隆意外的是,除了妻子因重婚罪获刑外,他也被判重婚,获刑六个月。

出狱后,郑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今年2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安溪县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隆无罪。

被拘184天,从有罪变成无罪后,郑隆决定为自己的名誉和损失讨说法。2024年11月14日,他的申诉获得回应,法院在当地报纸刊登道歉公告,向郑隆赔礼道歉。

11月20日,记者联系到郑隆,他申请的国家赔偿已得到法院支持。

在一份由安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载明,2024年7月11日,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决定撤销易某某与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补领的结婚登记证,法院审理认为,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的行为,没有形成新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且该补领的结婚登记证现已被依法撤销。

最终,安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向国家赔偿申请人郑隆支付被侵犯人身自由184天的赔偿金85088.96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支付因申诉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500元,并且,法院还需要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为赔偿申请人郑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综合澎湃新闻、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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