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遭求处20年重刑,明日一审结果出炉

时间:2025-01-05 阅读数:3人阅读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共起诉15人,宜兰地方法院今年10月23日辩论终结。检方针对林姿妙涉犯“贪污收贿罪”,求处2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特殊洗钱罪”求处2年6月、并科罚金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宜兰地院一审预计在31日下午2时30分宣判。

在林姿妙首任县长任期中,检廉单位于2022年1月13日到宜兰县政府、县长官邸共30多处搜索,首波约谈30多人到案;2月23日再度搜索,并以林涉犯“贪污”罪声押。法官裁定80万元交保,此案肇因为2019年罗东镇1558地号免征土地增值税及多笔财产来源不明等。

检廉同年8月23日在林姿妙登记参选前一周,依“贪污罪”“违背职务行为收受不正利益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特殊洗钱罪”“伪造文书”等罪名起诉,其中涉嫌利用人头洗钱金额高达7844万元。

涉贪案另有14名被告,包含林姿妙女儿林羿伶、前助理张桂绫、前宜兰县政府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前建设处代理处长黄志良、前农业处长康立和、财税局长卢天龙、建设处科长林志扬、龙非池、前农业处科长吴东原、前罗东镇公所经建课长赵竑勋、前经建课员黄耀智、地主刘石纯与陈正动、矿业公司负责人林锡钦。

由于案情复杂加上被告声请勘验70多份侦讯光碟,宜兰地院2022年10月起召开数十次准备程序庭。今年6月进入审理,10月连开8次言词辩论庭,10月23日辩论终结。林姿妙当时强调,从未做过违法的事情,希望法院能判无罪还她公道。

检方对林姿妙等15名被告具体求刑,审判长庄深渊谕知宣判日12月31日下午2时30分,判决结果将引发各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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