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及其董事长、董事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5-01-02 阅读数:17人阅读
财中社12月30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翔丰华(300890)及其董事长周鹏伟、董事兼总经理赵东辉、董事兼财务总监叶文国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具体而言,翔丰华于2024年3月23日与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年租金为790万元的租赁合同,截至3月23日,公司与鼎丰碳素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229.32万元。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翔丰华及上述负责人因违规行为分别被出具警示函。周鹏伟、赵东辉和叶文国均自公司上市以来担任相关职务,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若对该决定不服,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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